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貫徹實施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優化醫療器械延續注冊、臨床試驗審批,提高審評審批效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修改了醫療器械延續注冊等部分申報資料要求,具體修改內容見附件。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醫療器械延續注冊等部分申報資料要求修改內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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